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房政字〔 2005 〕 72 号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 [2004]10 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济政发 [2005]24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我市房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房产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和《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等七个方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对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和《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通过学习贯彻《纲要》和《意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推进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房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市局机关将把《纲要》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四五”普法和年度学法培训计划之中,并组织落实。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和《意见》的理解,提高房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每个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不断加强房管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房管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要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房管立法近远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过程与立法进程相适应;要不断改进房管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公众参与房屋立法的机制,扩大房管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房管立法项目、立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凡出台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房管立法草案,做到应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建立有关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制度,使房管立法充分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量化办事要件、缩短办事时限;要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价和法规定期清理制度。今后一段时期,房管立法将按照上述要求,着重围绕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等几个方面展开,重点做好《济南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济南市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济南市经济适用房轮候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价《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尽早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确定下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等各项工作。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尽快建立相应的政务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要尽快实现网上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结果查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将本单位的职责内容、机构设置、业务受理范围、投诉受理方式及热线电话等基本信息和按照“六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审批事项名称、办事依据、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刊、公示栏等形式全方位向社会公示,拓宽便民利民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对公开政务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四、理顺房管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及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积极与市行政执法局探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检查的联络机制,形成执法与处罚并举,加大对房产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房管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房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实行房产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培训上岗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形成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凡出台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管理相对人行为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济南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前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事后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创新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的督查;要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认真执行监察、审计决定。同时,要积极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并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办法。

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尽快建立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房管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房管法律,遵守房管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管房相适应的良好法制环境。

七、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组织答复、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应诉,既要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又要及时解决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事件预案机制。 各级房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要依照防洪法的规定,做好防汛预案和防汛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

九、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各级房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信访事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组织保证。各级房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提出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作为加强房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并落实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推行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加强房产行政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行房管系统依法行政作出新的贡献。

二 OO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行政 措施 意见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