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 原由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经济适用房 ( 含廉租 房 ) 、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 研究起草制订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 并组织实施。

( 二 )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房产转让 ( 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 易行为的 管理。

( 三 ) 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四 ) 负责经济适用房 ( 含廉租房 ) 、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 五 )负责全市房屋中介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工作。

( 六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核准 ,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 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

( 七 ) 负责危险房屋和房屋装饰工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 , 参与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规划。

( 八 ) 负责直管公房的接管、撤管及权属变动等管理工作; 指导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和使用。

( 九 ) 研究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 十 )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 购房档案的建立、监督、管理 ; 参与全市房改售房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 , 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条件 , 依法定程序确定赐买人。

( 十二 ) 负责全市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 十三 )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