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事项:

房屋注销登记

    房屋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而进行的登记。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证明;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五、办理时限:

    一般所有权注销登记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 个工作日;军产、涉外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他项权利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