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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分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提交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复审、审批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费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复审、审批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纳税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军队、涉外房屋初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程序分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审批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纳税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改房上市转移登记程序分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审批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纳税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复审、审批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军队、涉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制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审批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办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核、审批后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办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审批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备案。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并审核后,登记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件。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费后,领取备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程序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备案。
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房屋,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并审核后,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第三步:交费领件。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费后,领取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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