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事项: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具体包括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和房屋典当。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

(一)现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为: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在建工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为: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开发企业的,提交开发资质证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证明在建工程尚未预售的证明文件;
6、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7、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8、主债权合同;
9、抵押合同;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预售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7、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8、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9、主债权合同;
10、抵押合同;
11、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3、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房屋典当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当票;
8、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房屋典当及已购公房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五、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
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抵押手续费: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3)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抵押手续费,按房地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为: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0.7‰,2000-5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75‰,5000-10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0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035‰。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