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初始登记,即新建和尚未确权房屋进行的登记;

二是转移登记,即房屋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割、合并、裁决时进行的登记;

三是变更登记,即房屋发生权利人名称变更、坐落门牌变更、面积变更时和发生翻建时进行的登记;

四是注销登记,即房屋发生拆除、损毁、灭失时进行的登记。

房产划拨是指上一级单位将其所有的房产交由其单独设立的下一级单位管理,或者上一级单位将其单独设立的下一级单位的房产收回管理而转移原房屋产权的行为。

房产析产分割是指房产共有人将其共有的房产明晰份额、分割分别确定产权而转移原房屋产权的行为。

撤管房产是指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将其直接管理的国有房产交由他人管理而转移房产的行为。

房产投资入股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股份与他人依法成立法人单位而转移原房屋产权的行为。

以房抵债是指房屋所有人为自己或者为第三人偿还债务,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依法折抵债务,而转移原房屋产权的行为。

房产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产所有人将各自所有的房屋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合为共有的行为。

判决或者仲裁房产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依法判决或者仲裁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者各方共同出地、出资建房,约定房屋建成后各自拥有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是房屋抵押和出典时进行的登记。

房屋预售备案登记是商品房预售后进行的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房屋出租时进行的合同备案登记。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