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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确权发证的服务时限
1、依据《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对申请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不需要进行外查核实程序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进行外查核实程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因特殊情况需要逾期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逾期事由,但逾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依据《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对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出据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告知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 (申请人)逾期事由,但逾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对直管公房的接、撤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规定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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