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

办事依据:
《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第19条;
《济南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维修基金利息支用申请;
(2)业主委员会或70%以上业主出具的同意支用维修基金利息的证明;
(3)维修工程预算书;

办理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提度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并开立维修基金支用账户并备案;
(2)通过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系统申报维修项目及费用分摊方案,打印维修基金分摊清册等申请资料;
(3)分摊清册等申请材料应在小区内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4)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向市房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5)市房管局审核材料,出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支用凭证》;
(6)申请单位持《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办理时限:

市房管局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