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

1、预售人的营业执照;
2、预售人的开发资质证书;
3、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市测绘出具的预测绘图纸;
6、预售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四、办事程序:

第1步:预测绘、建楼盘表。
商品房预售人向市测绘中心申请项目预测绘,绘制楼盘表。
第2步:申请总档备案
预售人持规定资料向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预售总档备案。
第3步:市建委发放预售许可证
预售向市建委申请发放预售许可证
第4步:网上签约
预售人与预购人从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5步:审核、登记备案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楼盘表和网上签约情况给已经办理网上签约的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预售人出具登记备案明细表。

五、办理时限:

办理总档备案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自具备办理条件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