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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一、办理事项: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
2、济南市房改售房评估报告
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4、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及其他类型购房表格
5、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及行政职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办事程序:
1、初审申报:直管公房申请人、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购房档案,进行初审。
2、复核备案:区房管局归集初审合格的购房档案报市房管局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计算机录入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特殊情况留存市房管局,由产权单位通知申请人查询办理。
3、档案领取:复核确认的购房档案,属直管公房的,通知区房管局领取;属自管公房的,通知产权单位领取。
4、退件报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回区房管局、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的购房档案,需依照所注原因添加资料,属直管公房的报区房管、属自管公房的报产权单位,再移送市房管局重新审核。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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