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一、办理事项:

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

2、济南市房改售房评估报告

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4、济南市居民购买现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工龄及行政职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办事程序:

1、初审申报:直管公房申请人、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购房档案,进行初审。

2、复核备案:区房管局归集初审合格的购房档案报市房管局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计算机录入备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区房管局。

3、档案领取:复核确认的购房档案,属直管公房的,通知区房管局领取;属自管公房的,通知产权单位领取。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