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一、审批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6、57条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 34、35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 10、11、12条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 1997〕12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三、申报材料:

《X1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行政许可指南》

1、某某房地产估价(或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或资格升级)申报材料

2、某某房地产估价(或评估)公司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3、某某房地产估价(或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某市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

4、某某房地产估价(或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法人或地址)申报材料

四、办事程序:

房地产评估机构持上述资料到市房产管理局提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建设厅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