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

办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

申报材料:

(1)房屋鉴定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屋设计、施工资料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房屋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3)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被申请房屋进行初始调查;
(4)房屋进行检测验算;
(5)对房屋进行鉴定评级;
(6)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办理时限:

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但特殊房屋除外。

收费标准:

(1)房屋安全鉴定的收费执行[1993]鲁价涉字第142号文件,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1)对于房屋质量的检测、复核、技术鉴定、技术咨询、房屋加固、材料检验及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

附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木或砖木结构住宅
元/平方米
0.5
木或砖木结构非住宅
元/平方米
0.8
砖混结构住宅
元/平方米
0.8
砖混结构非住宅
元/平方米
1.2
钢混结构住宅
元/平方米
1.2
钢混结构非住宅
元/平方米
1.6
住房安全鉴定
 
500
非住宅安全鉴定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