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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测绘中心工作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3、《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济房政字[2000]112号)
二、业务范围
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要求,逐步完成济南市房产分幅平面图和分丘平面图的测绘工作。负责济南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和预售面积测量计算和平面图绘制工作;承担军产、涉外房产权属登记发证中房产平面图绘制及面积测算工作;负责受理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及房屋权利人要求测绘的其他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承担着济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中的房产面积测量认证工作。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委托。
2、现场勘丈、采集数据。
3、绘制外业草图并自查自检。
4、共有共用面积认证,绘制房产平面图。
5、全面审核后,出具房产平面图与面积计算报告书。
6、登记造册、收费发件。
7、相关草图、资料、证明材料入档、拷盘。
四、办事时限
自具备外业勘丈条件之日起,已竣工商品房测绘周期为15天,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周期为10天。
五、收费标准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经字[1999]856号)执行。
六、工作守则
1、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2、佩证上岗,外出作业至少二人同行。按时出发,因故不能赴约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说明原因并确定改期事宜。
3、坚持"三到"即看到、问到、量到。
4、不准吃请、索取加班费,拒收礼金、礼物。
5、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杜绝重复收费,不得随意加收或减收费用。
6、严格遵守承诺时限。
七、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预测:
a、经规划核准的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b、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
c、与产权面积有关的证明及合法的分割协议。
2、商品房实测:
a、经验收合格的房屋竣工图及有关的设计变更文件。
b、房屋坐落、门牌号、产别、结构等房产信息。
c、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
d、与产权面积有关的买卖契约,合法的分割协议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八、跟踪服务制度
1、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及时将服务跟踪卡发放到委托人手中。
2、确定服务等级标准,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委托人根据服务情况填写意见,投入意见箱。
4、接到监督电话的投诉或服务跟踪卡反映出的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严格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九、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济房政字[2000]112号)。
2、建立完善的机构设置和质量保证体系。
3、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设立了服务跟踪卡,采取了诸多便民措施,一旦发现或有投诉违反工作守则现象的人或事,立即按规定做出处理,确保测绘人员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从事职业活动。
4、尊重事实,各测绘件到现场实地勘丈率达100%。严格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尊重各房屋产权人的买卖契约,根据合法的分割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面积认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基础资料、外业测量草图,各种证明、协议材料等入档备查。
十、购房者对房屋产权面积存有异义应如何妥善解决?
为了配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中心在不增加任何收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商品房预售面积的测算工作,保证房屋竣工后交付面积的准确性,减少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纠纷。如消费者对已购房屋的产权面积有异义,可及时到房产测绘部门反映,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也可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直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咨询电话 2067242 2065664 监督电话 206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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