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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信息

一、政策法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

二、鉴定程序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现行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

三、办事时限

  《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市房管部门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对一般民用建筑应在三十日内作出鉴定,对工业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保护建筑,应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 本中心对一般中小型民用建筑在一周内作出鉴定。

四、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联系电话:206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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