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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房地产,为什么会评估出不同的结果?
在个人房产交易时,双方通过评估得到一个交易的参考价格,但往往不同的评估机构提供的参考价格差异较大,让人无所适从。对此,两位总经理及其他估价师都认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差异是可以的,但差异太大不行。比如,同时评估某房地产项目,可能我做的结果是2500万,你做的是2480万,那应该是正常的,但如果一个做2400多万,一个做5000万,这就有问题。他们认为,对差异的合理范围,应该以市场平均值为参照。
对于差异产生的原因,高先生认为主要在评估方法、估价师的经验判断及社会客观因素三个方面。
不同的评估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不同的估价师用同样的评估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不同方法的测算过程不一样,会带来测算结果的差异。高先生举例说,在市场较发达的区域,一般要求首选市场比较法,“但是对于同一宗房地产项目,不同的估价师可能会选择不同的案例,在因素调整修正之后,结果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这是正常的。”
估价师的经验判断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高先生说,不同的估价师在判断的角度和方法上可能不完全一致,如收益还原法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成本法中对各项成本的测算等等,对一些参数的选取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
社会客观因素也会造成差异。比如,银行利率调整过于频繁,对评估中不同时点还原利率的选取会带来影响,而还原利率的微小变动就会带来评估结果的差异。
几位估价师说,由于这些原因,“产生误差是必然的,但是误差大了也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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