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发表部门:物业处
 

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办事依据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0】65号)

二、办事程序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前,申请支用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如下:

(一)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按幢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各申请单位第一步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建账工作的意见》(济房政字[2003]71号)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济南市已售公房明细表》、《济南市已售公房计提维修基金清单》,按幢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依据个人房改售房大表内容填写);第二步持明细表和计提清单(盖章确认)到各单位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进行维修资金账户明细核对;第三步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给申请单位重新开立维修资金账户(明细到幢),并打印《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确认)。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申请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

2、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示范文本),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拍照取证。

3、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示范文本)。

4、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三)审核及划拨

1、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维修资金使用审批通知书,按照工程预算70%拨付首付款;申请单位持通知书到开户银行支取首付款。

2、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后,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

(1)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2)维修费用审核证明(示范文本)和结算发票;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示范文本);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

3、业主征询意见书;

4、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打印的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

备注:相关示范文本文件详见下载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四、办理时限: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