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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07]14号)
二、申请
非住宅物业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拟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或http://www.jinanwuye.com)“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办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上第(二)、(三)、(四)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出具《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要件。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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