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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项目承接行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二、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或http://www.jinanwuye.com)“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四)该项目原物业服务合同;
(五)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六)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以上第(二)、(四)、(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济南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济南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