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二、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四、房屋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五、房屋初始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
 收费项目: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