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持房产证到二楼西厅窗口办理房屋测绘。
2、双方到二楼大厅网签协议。
3、到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办理完税手续。
4、到各区房管局的财政局专柜缴纳契税。
5、卖方夫妻及买方持本人身份证到1-4号窗口申报。
6、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提交资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产证原件。
3、网签的买卖协议1份。
4、新测绘的图纸2份。
5、地税局出具的营业税等完税证明1份。
6、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第4联原件1份。
交费
1、登记费:80元/件—买方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的,2009年底前免交)。
2、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买卖双方各半(领证时在市房管局缴纳)。
3、契税(在各区房管局财政局专柜缴纳)详细情况请咨询财政局。
4、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详细情况请咨询地税局)。
备注
1、若房改购房时,配偶已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房改时交定金的单据原件1份。
2、若转让方姓名有变化的,应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若转让方身份证号码有变化的,应出示派出所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若坐落有变化的,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
4、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
5、属遗赠的,应出具赠与人死亡证明原件1份。
6、属遗嘱继承的应出具死亡证明原件1份。
7、持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书的,应双方申请;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并有生效证明的可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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