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承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程序
1、持房产证到二楼西厅窗口办理房屋测绘。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到1-4号窗口申报。
4、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提交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房产证原件。
3、继承公证书1份。
4、新测绘的图纸2份。

交费
1、登记费:80元/件。
2、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领证时在市房管局缴纳)。

备注
1、若房改购房时,配偶已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房改时交定金的单据原件1份。
2、若转让方姓名有变化的,应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若转让方身份证号码有变化的,应出示派出所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若坐落有变化的,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
4、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
5、属遗赠的,应出具赠与人死亡证明原件1份。
6、属遗嘱继承的应出具死亡证明原件1份。
7、持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书的,应双方申请;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并有生效证明的可单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