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 换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程序
1、持房产证到二楼西厅窗口办理房屋测绘(非房改房无须测绘)。
2、双方网签互换协议书。
3、到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办理完税手续。
4、到各区房管局的财政局专柜缴纳契税。
5、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到1-4号窗口申报。
6、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提交资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房产证原件。
3、网签的互换协议2份。
4、新测绘的图纸各2份。
5、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第4联原件1份。

交费
1、登记费:80元/件—办证方缴纳
2、交易手续费:双方各交100元(领证时在市房管局缴纳)
3、契税(在各区房管局财政局专柜缴纳)详细情况请咨询财政局
4、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详细情况请咨询地税局)。

备注
1、若房改购房时配偶已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房改时交定金的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若申请人姓名有变化的应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有变化的,应出示派出所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若坐落有变化的,提交派出所证明原件1份。
4、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