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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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程序 | ||
| 2.申请缴纳契税开具证明的程序 | ||
| 3.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流程图 | ||
| 4.资料下载: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 ||
| 5.商品房限购政策解读 | ||
| 6.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7.限购政策说明 | ||
| 用途:购买商品房 | ||
| 申报资料 | ||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点击下载)(开发公司处领取或建委网站下载); | ||
| 2、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开发公司打印); | ||
|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申报表提交); | ||
| 4、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查询人出示《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 ||
| 申报程序 | ||
|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2、 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 | ||
| 3、 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23号窗口盖章交费。 | ||
| 用途:购买二手住房 | ||
| 申报资料 | ||
| 1、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申请时打印); | ||
| 2、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
| 3、 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 ||
| 申报程序 | ||
|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抽号后到东厅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2、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出具 | ||
| 3、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23号窗口盖章交费。 | ||
| 收费标准:证明费:100元/件 | ||
| 收费依据:济价房字〔2010〕74号 | ||
| 收费项目:证明费 | ||
| 接地税部门通知,自2011年3月4日下午13:00起,市房屋档案馆在出具用于交纳契税的《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时,将按照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查询,出具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情况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 ||
| 一、提交材料 | ||
| 1、购房协议原件; | ||
|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 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
| 3、委托他人申请出具证明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 ||
| 二、申报程序 | ||
|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2、 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打印《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3、 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23号窗口盖章交费(证明费:100元/件,收费依据:济价房字〔2010〕74号)。 | ||
| 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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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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